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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王之诏令(1/2)

刘曜安排好了蔡邕与王允之后,对钟繇与田丰也进行了召见。

他对于钟繇的重视,就像曹操、袁绍一样,是作为台相来培养的。

所以简单与其聊了几句之后,便任命其为豫章郡治下的一个代理县令,让他去配合王允推行授田政策。

而田丰的话,刘曜是让其进入了军方系统,成为一名营一级的代理长史。

以上蔡邕是直接兼任国史侍郎,是正职。

王允就任的豫章郡郡守也是正职,钟繇的县令和田丰的长史都是代理。

刘曜之所以如此安排,并非是轻视寒门出身的田丰,或者对钟繇有偏见。

而是他必须坚守一直以来自己定下的规矩,所有原先是白身,或者没有担任过同级别官职的人,一上来只能从副职开始干,任期内政绩良好,方可转为正职,否则只能说拜拜。

钟繇与田丰虽是代理县令、代理长史,但他们上面却没有正职县令与长史。

其实等于是有代理的名,却掌握着正职的实权。

去年刘曜举兵,委任众将领,也皆是副职。

等他称王之后,原先众人的副职大都转为正职,而且是官方承认带有合法性的职务!

刘曜举兵之初,只是打着义旗,属于地方势力,没有正统的合法性。

等他与刘宠、刘虞签订停战协议之后,三人之间互相承认对方的王爵,便等于三人的王国皆是有合法性的王国。

后来他用创立帝国时报,将停战协议传遍天下,便是由此告诉天下人,三个王国朝廷是合法的。

蔡邕、王允等人的官职任命,可不是凭刘曜一句话就完事,还需要走一个任命的流程。

两汉时期,皇帝下的命令叫“制诏”,并不叫圣旨,也没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话。

制诏属于正式的命令,属于制度、规矩、规定、要求。

当时诸侯王与官府发布的命令,都称为“令”。

至于“谕”,则是相当于“告诉”的意思,比如晓谕群臣,就是告诉群臣的意思。

东汉文献《独断》记载:“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

当然了,两汉皇帝的命令,细分下来的话,其实共有四种。

一是策书,一般用于封授诸侯王、三公

二是戒书,也叫戒敕,通常用于告诫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

以上两者,皆用于特定场合。

三是制书,四是诏书。

制书一般以“制诏某官”起首,后面紧跟皇帝的命令之辞。

而且,制书还分为两类。

一类是面向全国发布的,另一类是下达给特定的官僚机构。

面向全国发布的制书,一般以“制诏御史”或“制诏丞相御史”为起首,其功能是立法、布政、宣布高官贵族的任免和封除。

至于下达给特定官僚机构的制书,则通常以“制诏某具体命令的职官”为起首。

诏书主要由臣民章奏、“制曰”、皇帝批复这三者复合构成。

相较于诏书,制书更能体现皇帝“令由君出”、“言出法随”的威严,所以两汉皇帝更喜欢用制书。

制、诏广泛应用与日常行政之中,所以皇帝的命令通常叫“制诏”便是出自这个原因。

刘曜不是皇帝,他下的命令还不能叫“制诏”,冠冕堂皇一点最多叫“王之诏令”或“王之命令”,按照两汉的礼制应该叫“令”。

称王之后,他虽然颁布过不少“王之诏令”,但每一个王令都是经过一套标准的程序之后,才能下发的。

首先,挂在光禄寺框架下的通政署少卿,需要依照刘曜的意思,起草一份文书。

若是发布诏令、册封之类,则加盖楚王行玺。

若是征召大臣、调兵遣将,则加盖楚王信玺。

若是策拜外藩、祭祀天地鬼神,则加盖楚王宝玺。这一条其实是天子行玺的功能,刘曜还不是天子,只好刻一个楚王宝玺。

通政少卿起草好文书,刘曜盖好王玺之后,下一步是由通政少卿安排通政使,将此文书送去相台。

相台轮值的台相需要检查此文书之中是否有错字或漏洞,若有需要立即上报刘曜,若没有则加盖“相台首相印”,然后将此文书交还给通政使。

接下来,通政使需要拿着此文书,去找御史台。

御史台轮值的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御史丞必须检查此文书之内容,是否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若有需要立即上报刘曜,若没有则加盖“公法天下印”。

到了这一步,加盖了楚王印玺、相台首相印、公法天下印的文书,才能变成具有法律效益的王令!

然后,通政使需要将此王令转交给专门负责颁布王令的礼部礼官,礼官收到王令后,还要抄录一份留作存档。

若是王令内容明确说了需要立即执行,那礼官就必须去找相关部门或涉及到的人,直接宣读王令,执行王令。

若是王令行文之中写有日期,通常情况下是下一次朝议或大朝会的日期,那么该礼官就需要将王令收好,在下一个朝议之时,按照刘曜的示意进行宣读。

这种加盖了三个印章的王令,由于非常正式和隆重,故而刘曜下面的官员口语习惯称之为“大王诏书”。

“大王诏书”目前并不常见,从刘曜称王到现在,也就颁布那么十几份而已,都是非常大的政策。

例如生产队与合作社、编户齐民授田、太学分院建立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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