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当庭宣判(1/2)
第二天上午9点,卜旭和律师一起赶到了法院,参加庭审。
在法院门口过安检通道的时候,卜旭看到了二叔卜善真和村里的几个人,村主任卜谨清和上次夜里剪电线的卜善明赫然在列。
阵仗不小啊,卜旭心说,还以为你们不敢来呢。
最让卜旭意外的是,对方的队伍里有一个年轻人,衣着正式,发型一丝不苟,应该是律师。
看来,二叔做了不少准备,怕是要折腾点事。
反观卜旭这边,只有他和王律师两个人,阵仗小了很多。
不过卜旭不在乎,根据王律师的分析,这个案子的案情非常简单,属于证据十分确凿的经济纠纷案件,当庭宣判的可能性极大。
双方互不搭理,进了法院,找到了对应的审判庭,坐到了各自的位置上。
9点半,法官和书记人员到场,例行庭前确认流程之后,进入庭审环节。
王律师代为陈述了案情,一些专业的表述语言,还是律师说的比较贴切一些,然后就进入了法庭调查环节。
这时候,卜善真开始发力了。
他承认自己在大哥卜善睿去世后,暂时掌控了大哥的房子,也承认对建筑物做了一些破坏,但是并不承认对家具和家电的损坏,指出这应该是被小偷盗窃所致。
至于掌控房子和损毁地面,卜善真坦诚,是在寻找祖上传下来的东西,这些东西不但大哥有份,自己也应当有份。
接着他抛出重磅炸弹,说自己掌控大哥住宅,其实并不算侵犯财产,大哥之前借了自己20万,一直无力归还,多次索要之下,大哥口头表示,如果一年内无法还清,就拿房子抵债。
而且,大哥是专门找了证明人,做了上述承诺的,今天到场的村民,当时都见证了大哥的口头承诺,为此他还搭上了一顿酒席。
卜旭心里这个气啊!
你们这些混蛋,为了打赢官司,简直什么谎话都敢编出来。
王律师当即表示,口头约定的证明力很低,而且现在卜善睿和配偶车祸离世,仅凭被告一方的证言,无法确认借款和房产抵押的情况。
再者,这个情况和本案的案情无关,被告如果真有证据,需要另案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官暂时未置可否,庭审进入质询环节,几个村民信誓旦旦的表示,当初一起喝酒,卜善睿说了欠钱和房子抵押的事情。
转入最后陈述阶段,卜旭选择了自行陈述,没再让王律师代劳。
“审判长,去年12月初,我的父母因为车祸意外离世,一个平静幸福的三口之家,只剩下了我孑然一身,埋葬了父母之后,我中止了海岱大学的学业,独自谋生,为的就是告慰父母在天之灵,让他们放心。
可是在这个时候,我的二叔卜善真换了我家的门锁,控制了我家的房子,进行了大肆的破坏,其手段令人发指,其行为让人心寒。关于建房时的借贷,我父亲和我说过,当初借了二叔5万,已经分几次还清。至于祖上传下来的东西,我不知道有没有,就算是有,既然当初爷爷传给了我爸,我二叔也没有染指的权利。
现在,一帮乌合之众,仅凭几句证明力极低的证言,妄图混淆视线,为非法侵占行为穿上一层合理的外衣,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事实真相的抹杀,我恳请审判长不要采信对方的证言,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心向背,谢谢。”
对方的律师提出了抗议,认为乌合之众这个词涉及人身攻击。
王律师却对着卜旭竖起大拇指,这个小伙子的表现,让他刮目相看,还以为他只是一个秀气的小伙子呢,皮肤也太好了。
法官当庭做出了判决。
被告侵占和破坏房屋事实成立,应当对破坏行为承担责任;家具和家电的损毁,发生在房屋被侵占期间,被告具有保管责任,也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判决被告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家具家电损失,支持原告现金赔偿的诉求,被告需赔偿原告房屋修缮资金5万元,家具家电损失1.5万元,合计6.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
……
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对判决结果和是否上诉表态,其实卜旭心里还是认可的。虽然6.5万元的赔偿和自己11万的诉求差距较大,但可以接受。
庭审结束,大家出了审判庭,卜善真拦住了卜旭,冷冷的说道:“你别得意,一来我没有钱赔偿,就算是强制执行,我也拿不出钱,你无非是空欢喜一场。还有,你家欠我的20万,我有这么多证人,也不怕讨不回公道,你等着法院的传票吧。”
卜善明也嚷嚷道:“还有我,也把你告了,你要陪我医药费。”
“对对对,还有我,我也把你告了,在你家里摔倒了,你就得负责。”另一个人也嚷嚷道。
卜旭心中大怒,他眼神凌厉的在几个人身上扫视一圈,却无意中发现,对面的几个人神色竟然有些慌乱,身形也微微颤抖。
恩?自己的气场竟然这么强大了?
心下吃惊之余,嘴上却一点也没耽误。
“我突然明白了,这么一致的起诉我,这个律师是怎么忽悠你们这帮蠢货的?”
对方的律师脸色一下子变了,急声说道:“你说什么你!”
“一边去吧你,混蛋。”卜旭不以为然的说道:“起诉我?就凭你们胡说八道一通,就想打赢官司?还有那个剪电线的傻缺,你怎么想的?到时候给法官说,你剪我家电线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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