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和儿子一起过年(2/28)(1/2)
“程勇,对于你贩卖假药的事情,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警察局的审讯厅里,曹斌看着自己以前的这个姐夫,他也不知道到底该说什么好。 x 23 u
他在处理这个印国假药案子的时候,看到太多太多在生死线上面挣扎的白血病人。
他们因为吃不起昂贵的进口天价药进口就只能等死,但是印国的防制药虽然有药效,但明显是违法的。
而做为一名人民警察,他在遇到法律和人情的冲突的时候,他也迷茫了。
到底是谁错了?自己也是依法办事,但为什么会这样?
到最后他也只能勉强把这件事怪罪在医药公司上,认为是他们过于追求利润,高昂的定价导才致这个悲剧的发生。
而对于自己这个因为贩卖假药救人而被抓捕的前姐夫,他的心情也是十分复杂的。
他之前是看不起这个不学无术的前姐夫,但是他现在干的事又让自己感到佩服。
而曹斌之前在追捕黄毛的时候,黄毛车祸死亡,就像程勇说的,他就是想活命而已,他有什么罪?
现在曹斌的心理,同情也有,愧疚也有,佩服也有,五味杂陈,但他还是必须要公事公办。
“我……”
程勇本来是想说自己知道自己犯了法,自己认罪,不管怎么判自己都心服口服的。
可是这时门突然打开了,张伟笑着走了进来,身后还跟着任川和邹雨。
“你好,曹警官,我是程勇先生的辩护律师,张伟,这是我的名片,这两位也都是辩护律师,邹雨,任川。”
张伟笑着和曹斌握了握手,然后坐下来说道:“程勇先生情况我已大概了解过了,接下来的问题,我会代替我的当事人回答,希望你可以理解,我也会尽力配合你们工作的。”
程勇看着走进来的几个人,听到张伟的话有些不好意思的问道:“那个……我好像还没有请律师吧?”
“不好意思,忘了向您自我介绍了,张伟,我是白血病公益协会给您请的律师。
你现在如果确定授权,我会在接下来接手你的这个官司,并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曹斌看了一眼程勇,然后说到:“快点答应吧,请律师是你的权利,不需要我们警方同意,只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他也希望自己面前的这个人在最大程度上免受法律的惩罚。
“好的,我同意了,谢谢你们,麻烦你们跑一趟了。”程勇点了点头,表示接受张伟为自己辩护。
“好的,程勇先生据我了解所知,你只是在近几个月为白血病病人代购药物对吧。
对于你的行为我十分的佩服,我会保证你很快就会出去了,马上就要过年了,听说你还有一个儿子,我想你会和他团圆,过一个好年的。”
张伟听到他肯定的答复,然后笑着说道。
程勇听到这话先是一愣,本来想说我之前就已经在卖假药了,但是在后面听到自己的儿子,默默的就把嘴闭上。
没有哪个人是愿意做牢的,就算是他早就做好了牺牲的准备,也不代表他乐意去吃牢饭。
他现在的心态是,如果这个律师能帮自己就尽量帮,最后没办法的话,自己也谁都不怨,也是自己应得的。
曹斌听到的话,皱了皱眉头:“张律师,我要纠正你刚才说的那句话的一些问题,程勇犯是销售假药罪,而且根据我们收到的消息,似乎在很久以前他就干过这种事情,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
张伟听到这话笑了笑:“曹警官,对于你的问题,我会一个一个回答的。
不过我想问一下,请问你知道法律上关于假药的定义吗?”
曹斌听到这话愣了一下,然后十分流利的回答道:“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以及《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坐在旁边的任川听到这话愣了一下,他本来以为这个警官应该不了解这个法律概念,正准备跟他科普的,谁知道他竟然完全流利的说出来。
曹斌似乎看出来几个人有点惊讶,解释了一句:“我之前是负责的这个案子的,不了解为什么有药效的药,被说是假药。
所以特意去查的,看了好几遍,所以都已经背下来了。”
没错,将“格列宁”以假药论处,就是基于曹斌所说的两条规定。
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有的观点支持“实质论”,因为《药品管理法》与《刑法》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前者更注重形式,虽处罚较轻,但与药品管理的职责相符合;
后者更注重实质,在认定上需要严格符合刑事责任标准。
仅从形式上认定刑事意义上的假药,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形式论”的支持者则更多,因为司法解释明显站在了形式判断的立场,只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便按“假药”论处。
这个问题不仅在司法界有争议,在法律圈外争议同样巨大。在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里,能够治病救命的就是真药,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大众的普遍认知。
但是不管怎么说,印国仿制药在法律上面就是假药,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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