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24 物以类聚(2/2)
的,还好上次能遇到他,我才被救脱险……我问凯瑞丽道:“我们这次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爱好,所以来调查灵异事件玩的嘛!怎么还能拿到报酬?这次发给我们大家的报酬是由谁来开支的呢?”
凯瑞丽笑道:“我们这个爱好者协会是有好几家商业团体赞助经费的,而且根据每次调查事件的不同的原因,比如这次吧,就有那所学校的董事方想要秘密了解学校发生的事,他们就会出一部分资金,还有另一位商人委托此事,所以他也出了费用,这个委托人这次还亲自来这里做指挥,就是这次活动最后赶来的那位主管!古老家族的一位贵族……奖金就是他发给大家的……”
我知道凯瑞丽说的是谁了,原来是这样?我心里突然想起这个人……模糊记得他好像说是来拿回自己的一部分来着?难道他是来拿回他自己的小腿吗?我就这么一胡思乱想,立刻放弃了继续想下去的念头……这事还是自己留心底烂掉吧!
聊着天,不知不觉中,银行的短信已经通知我的欧元已经到帐,看见手机短信我心中暗喜:“嘿嘿!真快啊!”
紫铃笑道:“对了,你这次介绍的那个印度小妹妹,哪个逃跑的圣女,她也向我们爱好者协会递交了入会申请书,还让我做了推荐人之一(推荐人要三人以上)因为她这次活动的表现不错,而且她具备不错的自身条件,协会已经同意进入考察期了,嘿嘿!你呢?你不打算再次申请一次吗?记得以前你很想加入协会的,那时候因为你胆子小,被协会拒绝了,现在还有兴趣重新写份申请书吗?”
我摇摇头笑道:“我现在的胆子依然很小…以前是看见你们玩这个,觉得特别有意思,所以特想自己也能加入…现在嘛!我也老了,这种刺激感强烈的事,偶尔为之啦!经常去见识的话?我这心脏可承受不了……”
她们俩都笑我……
我是随便啦!被笑也没什么……我心想,如果真是自己感兴趣的话?如果祖国有这样的爱好者协会?我还会考虑参加,不过呢?肯定是没机会的!中国是不会有这样的爱好者协会的,因为绝对不合法!相对这些,国外的政策宽松很多。毕竟人是在一直成长成熟的,年少时的思想非常局限,是要到一定的岁月后才能更恰当的为自己做出更成熟的选择的。反正,如果紫铃`凯瑞丽她们的灵异爱好者协会要是以后还需要用到外聘人员的时候,不是还有紫铃和凯瑞丽这两个好朋友吗?有机会的话?她们还能帮我争取个外聘名额吧?嘿嘿!
因为我们的闲聊内容谈论到了上古人类,所以我们的晚餐特地找了家异国特色的餐厅,去吃“手抓饭”……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果然如此,当爱好相同的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总感觉是最愉快的,特别是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事物面前,有相关这方面知识的博学者,共同谈论互相提出各自的观点……
(好吧!今天就记录到这里吧!虽然天地之大本来就无奇不有可有的时候也需要避免深究因为人类的个体其实很渺小甚至生命也非常脆弱所以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某些时候更应该避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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