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3法司之分工(1/3)
之所以说大理寺侵占了刑部的一部分职责,这就要提到大理寺的另外一个职能了。
复核京城范围内杖刑以上的案件。
说这个,就得从京城,包括西京长安,东都洛阳,在大唐的特殊地位说起。
总所周知,大唐在建构整个官僚体系的时候,基本原则是四个字,强干弱枝。
强,强在哪里?
强在关中、中原。
强在京、都周边。
强在西京长安,东都洛阳。
事实上,在州府一级的行政设置上,只有西京长安、东都洛阳,与北都太原(大唐李氏的龙兴所在),设置为府,其他的地方,都叫州。
不光是名字上有所区别,品级上也是不同,京兆尹、河南府尹、都是四品高官,那都是卸任之后,便有能力冲击政事堂的高官了,跟外州刺史所谓的“从三品”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那么问题就来了,四品衙门的案件,交给你刑部这样同样四品的尚书省六部审核,还合适吗?
答案是,不合适了。
怎么办?
大理寺来审核吧。
大理寺卿乃是朝廷九卿之一,从三品,恰恰比京兆府、河南府高了半格,他来审核,正合适。
前文说过,刑部的职责是审理全天下杖刑以上的案件,结果到了长安、洛阳,就不得不把这个权力交给大理寺了。
所以说,大理寺侵占了刑部的一部分职权。
当然了,很多人在描述这种事情的时候,自然不能直接说你级别不够,不配复核京兆府、河南府,那可就相当于指着刑部的鼻子骂大街了,那肯定不行,所以就换了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来描述——
京、都,乃是大唐首善之地,治安刑罚,尤为重要,故此,请朝廷九卿出面,亲自负责。
这么一说,是不是就好听多了,反正好听不好听的,刑部也得把这部分权力让给大理寺了。
除此以外,大理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审理犯官。
以前说过,大唐社会,阶级分明,普通老百姓和一般人家的部曲、奴婢,在律法上同罪不同罚,就是因为身份的不同。
到了官员这里,身份又比老百姓高了一层。
怎么办?
除了同罪不同罚之外,还要在审理机构上动动脑筋,以此来彰显官员身份的不同。
而这个具体负责审理官员的机构,就是大理寺了。
还是那句话,朝廷九卿亲自出面,算是对得起你官员的身份了吧?
事实上,大唐的官员犯了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官员做初步的审理,具体定罪,全都得送到大理寺这里来。
从这个角度来说,大理寺好像又比刑部高了半格……
为啥?
因为刑部的人员,也都是官员,如果犯罪,同样要到大理寺受审。
回到大理寺的职责上来说,要复核刑部流刑以上的案件,要审理京都首善之地的案件,要审理、定罪一众犯事的官员,职责不可谓不重。
事实上,大理寺其实在大唐的司法体系之中,肩负这相当重要的作用。
别的不说,就说三堂会审吧。
地点,一般情况下,都在大理寺,这个好理解,能够动用三堂会审的案件,都是举国闻名的大案、要案,能够造成这种影响的,都是官员犯事,那么官员犯事了,按照三法司的分野,自然是由大理寺出面主审。
主导三堂会审的,也是大理寺。
事实上,这就要看大唐三法司的分工了。
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各司其职。
刑部,主要工作是取证,人证啊,物证啊,跟这个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都由刑部来组织齐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个了解和确认。
大理寺,根据刑部提供的各种基础情况,对犯案的官员进行审理,这就是审案、定罪的主体过程。
御史台,在三司会审之中,基本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就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监督一下流程,看看在审理的过程之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操作,说白了,还是大唐要给官员这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一个体面,即便他们已经犯了法,也得在规则,或者说法律宽假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审理,一定要让该官员认罪伏法个心服口服。
这便是大唐大名鼎鼎的三堂会审。
简单点说,刑部做好准备工作,大理寺进行审理,御史台进行监督。
杜九郎进入大理寺,在辛评事的陪同下,过了大门,前往二堂,一路走来,很是意气风发啊。
自古以来,监督别人干活的人,总是要比亲自干活的人高上一等,大唐的三堂会审也是如此,别看三堂会审的主体是大理寺,但是御史台在三堂会审之中,仿佛也要高大理寺一头一样。
在杜九郎的心里,如果把大唐三法司做个排序的话,顶头的,肯定是御史台,然后是大理寺,最后才是吃苦受累最多的刑部。
他今天就是代表御史台来参加三堂会审的,别看他仅仅是一个正八品下的监察御史,还是新晋御史,在整个御史台里面,也不过是一个底层的存在,也就仅仅比吏员、白直啥的身份高一点,但是那又能如何?没听见辛评事说嘛,大理寺少卿,刑部侍郎、兵部侍郎,一群四品官,都等着咱呢!咱不到,他们想开始都不行!
杜九郎越想越是痛快,想着想着,突然意识到了一个问题,不对啊,今天是大唐三法司三堂会审,兵部侍郎张侍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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