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第410章 商权与矿权(1/2)
交趾商务司的官员将从讲武堂政务堂下属的农厅、户厅、礼厅、军厅、工厅和刑厅官员中选派。
这些官员虽然都是武举出身,但也都经历过寒窗苦读,并在与农厅、户厅等六厅相对应的兴农院、兴户院、兴礼院、兴军院、兴工院和律刑院中学习过,其处理政务的能力远超朝中那些文举出身的官员。
这也意味着,交趾商务司将实行军事化管理,是一个军管衙门,否则就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其实,不仅交趾商务司,在李云天所制定的交趾治理方略中,平定了黎利等人的叛乱后交趾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以此加强对交趾的掌控。
由于交趾毕竟地处偏远,又是人们眼中的蛮荒之地,故而内阁、军阁、六部和各都督府的都督们皆赞同李云天的这个半军事化管理的提议。
毕竟谁也不愿意再看见交趾发生叛乱,更没人希望到那种野蛮荒芜的地方去做官,索性将这块烫手的山芋扔给李云天,宣德帝自然也就下旨御准。
可以说,交趾被朝中的文武大臣们当zuò_jī肋给“抛弃”了,李云天不失时宜地接过了这个“鸡肋”,并悄无声息地将这个鸡肋放进了讲武堂的“盘子”里,使得外人再也无法染指。
除了交趾商务司外,在座的扬州官员们最关注的就是朝廷对交趾商业专营权和采矿权所制定的具体规则。
其实,这个规则几天前已经随着售卖交趾商业专营权和采矿权的告示一起被南直隶各州府贴了出去,可商贾们并不放心,都想从李云天这里得到更近一步的消息,唯有这样他们才安心。
规则很简单,也很务实,主要分为商业专营权和采矿权两部分。
其中,在商业专营权这个部分,李云天将交趾的各项生意,例如粮食、布匹、药材等生意的经营权分别交给两家或者三家商贾进行经营。
交趾商务司会给那些获得商业专营权的商贾颁发营业执照,只有拥有了营业执照的商贾才能在交趾经营生意,否则一经查实就要受到严惩。
营业执照的期限李云天定为了二十年,他相信二十年的时间足够那些商贾从中赚得盘满钵满。
二十年后,营业执照到期,如果商贾们想要继续在交趾做生意,那么就要续签营业执照。
至于二十年后交趾商务司会有什么样的续签政策,李云天并没有向外透露,他也没有办法透露,届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调整。
那些商贾们不用担心有人走私那些货物,因为交趾商务司不仅有专门缉私的队伍,而且还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街面上各家店铺的进货渠道。
而且,交趾商务司要是遇到哪些人多势众的武装走私商贩,还能协调当地的驻军来进行清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交趾形势复杂,李云天并不打算在交趾实行大明通行的屯兵制,而是准备趁着这个机会推行征兵制,以实现职业士兵和义务士兵的结合。
就像李云天以前向宣德帝提及的那样,义务士兵服役三年后可以分得一定数额的田地,这样一来既可以提高民间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藏兵于民。
宣德帝已经意识到了顿兵制的局限,以及对大明军队所造成的伤害,故而去年就让各部院堂官和御史到各地清理军务,可很显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是长久之计。
屯兵制涉及到了朝中勋贵和大明各卫所军官的利益,又是洪武皇帝所定下来的祖制,宣德帝即使是身为天子也不敢轻易触及。
如今交趾爆发叛乱,不仅交趾都司无力剿灭,而且朝廷派去的平叛大军也接连失利,竟然折损了数员文武重臣,这就给了宣德帝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
宣德帝既想看看李云天能否给他争一口气,平定了交趾的叛乱,使得他能趁机提拔新一代的勋贵,扩大在朝中勋贵的影响,同时也想知道征兵制推行起来的实际效果如何。
因此,对李云天和宣德帝来说,这次交趾的平叛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必须要说明的是,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并不是要封杀掉交趾当地的商人,也不是不允许外地的商人进入交趾经商。
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实际上是打造出了交趾的总经销商,交趾各地大大小小商贩的货物都要从这些总经销商那里进,私下里不能从其他地方进货,否则就违法。
这样一来,这里面的利润可就非常可观,足以令南直隶的商贾们动心,而二十年的期限也足够确保他们的利益。
至于采矿权,对那些商贾而言就更有诱惑力了,营业执照也是二十年,其中主要指的是铁矿,其余的就是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
洪武年间,官营铁冶业的工匠由于受到匠官和工长的残酷压迫,故而不断逃亡、怠工,以至暴动,致使官铁冶开闭无常,日益走上瓦解、衰落的道路。
因此,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
也就是说,冶炼出来的三十斤生铁中两斤交给官府当做税,其余的二十八斤生铁归冶炼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实行“一条鞭”税法以前,税收并不是用银两来交纳的,而是经营什么行当就拿什么行当的东西来交税,简称实物税,也叫物税。
例如,种地的农夫交纳地里收获的谷粟,种植果园的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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