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神人也(1/1)
李阳回到丞相府时,天色也已接近黄昏了。
蒙毅和冯劫等人拿着已经修编好的律法竹卷,早就在议事厅中等候着,见到李阳回来了,蒙毅赶紧道:“中丞大人,这是我等按照您的要求,重新修编的两百条律法,您看看合适否?”
“嗯,好,本府看看先!”
李阳看到案上堆着的一摞竹卷,很是高兴,然后一卷一卷拿起查阅。
这一次,李阳倒是十分的满意,虽然重新修编后的律法依旧比后世的律法严苛了许多,但放在这个年代却已经算是比较宽松的律法了。
李阳也知道,律法严也有严的好处,一味的放松,在这个时代反而弊大于利。毕竟如今这个世道连温饱都还尚不能解决,若是律法太过宽松了,难免有些人就会为了钱财米粮而以身犯法。
比如,抢劫,旧秦律是斩立决。而修改后的律法,则变成了抢劫钱财,数额微者,处监禁或徭役三至七年,数额大者,处监禁或徭役七至十五年,亦或死刑。
又比如,差务延误,旧秦律是斩立决加连坐。而修改后的律法,则变成差令延误,后果微者,杖则三十,后果重者,处监禁或徭役一至七年。
又比如,军务延误,旧秦律也是斩立决加连坐。而修改后的律法,则变成了后果轻则处监禁或徭役三至十年,后果重则死刑。
这样一来,所有罪行,都有了一个分级,也不用所有人跟着连坐,以罪行带来的后果轻重,来定罪量刑,这也就正符合了李阳想要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要求。
李阳可是记得,刘邦之所以会造反,就是因为谴送役夫延期未至,知道就算继续送过去也是一死,而且所有人包括那些役夫也会一起连坐,所以他们才干脆躲进了芒砀山去的。
还有陈胜与吴广,因为下雨,所带领的征兵队伍无法如期所至,害怕受到秦朝军法处罚,于是他们这支九百人的队伍在蕲县大泽乡起事,于是天下响应,直接把秦朝给推翻了。
如此种种,皆是因为大秦旧律法的连坐法,及缺失定罪量刑的分级所造成的。
而按如今修改后的律法,取消了连坐,而且还实行按行为后果来定罪量刑的方法,那么就算陈胜和吴广要反,他底下的那九百名兄弟也不可能会跟着,毕竟误期的罪责是带队的,下边的人充其量也是个轻罪,不至于逼到一起造反的地步。说不定,就算陈胜、吴广要造反,下边的几百名兄弟反而会绑了他们二人去领功哩。缘来缘深
冯劫念叨了一句,接着双眼一亮,立即就被这句话给点醒了。
以往都是弹劾官员不作为、犯法、贪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政务误期、政务出错等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以往的监察之法,其实就和李阳口中所说的《刑法》是一样的性质,就是除了不能犯哪几条罪,其它事便任他们所为。
只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这两者可是区别太大了!
身为负责监察百官之责的御史大夫,干的就是监察百官之事,自然一想就能明白这两者之间于权力的规范和限制的作用之大,这是完全将官员的权力给划了一个圈,一切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都将受到限制。
明白《行政法》的真意后,冯劫顿时就有了一种拨云见日,眼前一亮的感觉,同时心中极为的震惊。
他是真的没有想到,李阳居然可以想出这么一个完美的监察之法。特别是对监察之法与刑律之间的区别含义,分析的更是标新立意,让人茅塞顿开、醍醐灌顶。
天才!简直就是神人啊!
冯劫佩服的那是整个人差点都跪下了,皇帝废分封,设郡县,朝中设三公、九卿、御史、廷尉等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中央集权,控制天下各级官府及官员,防止官员权力泛滥、防止各地官员独自坐大,失去管控,而李阳的这套《行政法》的要意,可不就是完美的将各地官府官员的权力给牢牢限制么?
如此完美的权力制约之策,李阳竟然轻轻松松就想出来了,冯劫简直不敢相信。
此策,可不是仅仅要懂得权力的制衡之术,就能想出来的。李斯精于权术,可是能想出如此完美的权力制约之策吗?
而自己身为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之责,也一样想不出如此完全的权力制约之策。
李中丞,真是神人也!
冯劫在心中赞叹之余,他甚至还在想,李阳当日在麒麟殿自称是神仙弟子一事,会不会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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