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戴罪立功充军中(1/2)
堂屋外风雨大作,电闪雷鸣,却丝毫没有影响到刘琮,他借着案头的烛光,仔细地看着手中的竹简。.binhuo.这是昨日送来的公文中的一份,他看完之后却并不急于决断,而是放在了案头,揉了揉额角,起身绕过屏风,来到堂前。
刘琮虽在历阳,但四州之地的政务却不可完全假手于人。他身为荆州牧、并督益、扬、交三州军事,除了军政大事之外,还有“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等职责。在当下来说,就如同土皇帝一般,所以刘琮身上的担一点也不轻。
譬如断治冤狱一事,虽具体事务自有司马芝等人去做,但最终判决却是由刘琮决定,尤其是重大案件,如谋叛、杀人等事。
方才他所看的公文中,便有一个需要他钩决的犯人。此人姓陈名央,本是游侠一类的人物,因仗义疏财,急公好义,在武陵郡颇为知名。时人谓之“重喏好义陈安”。
在这个时代,这样的人实在太多了,乱世之中因此而聚众起事者也有不少,旁人不说,甘宁便是一列,太史慈年轻时也为了郡守和州牧之间的纠纷而损毁公章,由此知名于世。更不用关二哥杀人避祸,徐元直为友杀人等等,实在是太多了。
不过这个陈安,也就是陈央却是犯在女色之上,使得刘琮颇为踌躇。
事情倒不复杂,这陈安虽然家贫,但却有个姿色甚美的相好,女方有个丈夫是当地的亭长,对陈安与其妻相好之事早就知晓,无奈他生性怯懦,非但不敢找陈安的麻烦,反倒对陈安颇为巴结。不料这女为了与陈安长相厮守,竟然打算下毒将丈夫毒死,陈安得知后大为愤怒,将这女杀之,然后主动投案自首了。
若是按照律法,陈安也罪不至死,但审理此案的武陵太守却拟了个死罪,之前便被刘琮打回重审,然后派了特卫营暗中查访,才知道那女家中在当地颇有权势,虽不是世家大族但也算得上豪强。而此次再度审结,武陵太守仍旧坚持原判,想来即便不曾与那女家中勾结,也是受了其影响。
这便是刘琮最为不满之处了,太守乃是一郡之长,怎能受豪强左右?而刘琮之所以踌躇不决,原因却不仅仅是这个。他对于陈安这样的游侠从个案上是比较喜欢的,但这些人不事生产,专好结党,又是地方上的不稳定因素。比如此次陈安投案之后,便有不少同党欲劫狱相救,至于上下奔走,四处求情者更不知凡几。
好在这个陈安还算是个明白人,不但阻止了这班人劫狱的图谋,还劝说他们不得惹是生非,若非有他压制,恐怕那些同党早就闹出大事来了。
刘琮对于此案的判决其实并不难,但此事让刘琮意识到,对于乡间的这股游侠势力,自己还是太过放纵了。这些人有胆色,有勇力,但大都桀骜不驯,放任其在乡里,久之必成祸患。当初刘表匹马入荆州,首先对付的便是这些聚众为贼的宗帅,相比之下陈安眼下或许还只是游侠,但唱长此以往,未尝不会成为贼首,尤其是他的敌人还是当地颇有权势的豪强大族。
之前江东也有很多这种人物,刘琮以《劝农令》禁之,不少人便逃亡至江北,投奔别处,毕竟对他们来说,若能安心种田也不会选择当游侠。如此一来,这些彪悍轻捷的壮士便成了别人的部曲士卒,据张昭统计,竟然不下两千余人。当然这其中本就有一些孙氏旧部,但对于刘琮来说,未尝不是一种损失。
那么将这些人编入军中又如何呢?其实刘琮也很清楚,愿意从军的早就主动投军了,剩下的这些人,才是真的桀骜不驯,不服管束之人。
夜色如墨,唯有闪电划过夜空时,才能看到惨白的树影,哗哗的雨声中,刘琮转身回到堂内,在案几后跪坐下来,稍一思忖,提笔书写起来。
“陈安杀人,始出于义,又有投案自首一节,当允其充军,戴罪立功,以赎其罪。”刘琮写完之后,放下笔沉思半晌,扭头对张迅说道:“若是军中某营,皆为罪人充之,你可会轻视之?”
张迅愣怔了一下,点头道:“会。”
发遣罪人充军,秦汉两代皆有,但并不常设,也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偶尔行用,具有随意、临时的特征。如秦始皇三十三年曾“发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其中就有把“逋亡人”等犯罪之人补充军伍进行作战的;汉武帝天汉四年,曾发天下“七科”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朔方,其中发入军伍的多数也是有罪之人。
就刘琮所知,“充军”之名大概在元代前后才正式出现,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种刑名普遍行用。而在宋朝时这种行为便已非常普遍,宋江同学不就是“刺配江州”么?而宋朝这种以罪人充军的行为,使得军队中将士的地位极为低下,时人称之为“贼配军”,对于军队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有害的。
不过刘琮却另有打算,虽然同样是充军,但他想专设一营,皆由罪犯充之,这样便不会影响到整个军队的士气和名誉,而对于这个由罪人组成的营来说,却是这些罪人以功抵罪的“特殊军营”。
恶人自有恶人磨,只要自己能够掌握住领军主将,那么再桀骜不驯的家伙,也得老老实实地将功赎罪。
当然这只是刘琮的设想而已,他不想让治下的游侠都跑到敌对方,就必须给他们一条出路,既然不愿意务农,又喜欢扎堆,那么投入军中是再合适不过了。
甚至连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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