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打碎这个世界(1/2)
黎子昇再次站在石台之上,头顶飘扬着五星火炬赤旗,他背着手一动不动地凝视着面前二十个高矮不同的孩子。
这些孩子的卖相可比不上上午那批,因为幼年时期的营养不良,发育都有些不足。幸好在报社这几个月总算吃上了饱饭,所以他们还称不上面黄肌瘦,不然黎社长看到面目还要更凄惨一些。
现在他们站在五月的正午骄阳之下,不一会儿就汗流浃背,接着这些汗水又被太阳烤干留下了一些白色的盐渍。
这个过程周而复始,那些孩子的背上胸前的衣物之上都出现了大片白花花的盐渍,可是没一个人敢发声要求休息。
因为他们的少爷或者是社长,刚刚发出了一个命令,就是让他们站在大太阳底下晒着。
对于这些少年士兵来说,什么惩罚手段都不需要,只要自己的恩主站在自己面前,那么从道理上来说就应该为他效死!
何况这么一个小小的命令。
少年修炼有成,虽然也感到很热,但是出汗出得很少。他笔直站在高处看着这些自己的真正部下,心中不由得有些感慨。
他已经明白了,自己身处一个所谓的“古典社会”中,他和眼前孩子的关系就是古典社会中主公和臣属的关系。
但是臣属对主君的忠诚并非毫无原因的,他们其实不是白白付出。
在我们这个世界有的地方这种忠诚链显得极为*,比如西方自从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由蛮族建立起来的封建制度,它在中世纪早期就表现为各级封建主分掌各级政权,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领袖。
每一等级之间都是领主和附属的关系,领主要保护附属,附属要向领主交纳一定的贡物,在打仗时自备鞍马应召出征。但是,就像那句著名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国王的行政权力也只限于他的直辖领地,任何一级领主都无权干涉隔级附庸。这样在西欧各国就构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等级权力体系。附庸对领主包括国王在内,都有很大的约束力。
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和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欧封建社会,尤其在前期,封建国家的经济政治力量远远不能与中国的封建国家经济政治力量相比。在西欧,封建君主只是许多贵族中的一员,封建国家远没有中国封建王朝那样巨额的赋税收入。
如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国,国王的领地很少,国王对全国公爵伯爵及其他封建主的领地既不派官吏管辖,更不能征瘸税。连臣下对君主的军役、协助金都难以保证。当时既没有土地国有、土地王有的概念,也没有近代领土主权的概念。
到封建社会中晚期。法国王室领地的扩大。则多是通过与英国争夺。甚至是花钱购得。同时,又不断分封出去。封建国家及君主所有的土地及其经济力量始终是很有限的。
相比之下东方世界的效忠关系显得那么“君臣有道”,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古代天朝的儒家的以孝治国,和即使现代化之后的近代日本都推崇的“武士道”。
这是因为和现代社会的核心家族不同。古代家的概念,在东亚有很多共通之处。它是血缘的共同体,又经常扩而及于族外,成为社会基层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家的兴亡,牵及的并不仅仅是某个个人的存亡。
但是这种家庭关系的扩大产生出来的政治体制,就算中国和日本,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
古代天朝是“家国天下”,而日本则是“一所悬命”。
某些人有些错觉,以为古代天朝自从秦汉之后一直实行的是彻头彻尾土地私有制。其实不然。
中国土地所有制其实有两种形式:官田和民田。皇室、贵族占有的土地如明代皇庄,国有土地如屯田等为官田,其它地主和农民占有的土地为民田。即使照这一看法,国家、皇室直接占有大量土地,以至成为古代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之一。
这就说明了中国古代国家土地所有制之发达和中国封建国家经济之强大的原因。
事实上,现在人们所说的“民田”在宋代以前,即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其所有权也并不属于民人即一般地主和农民,而是属于国家,也就是说,国家不但对官田有所有权,对民田也拥有所有权。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及其经济,不仅体现在国家对部分土地的直接经营管理上,也体现在占田制、均田制方面。均田制授予的土地分永业田(北魏称桑田,北齐亦称业田)、口分田(北魏称露田)。历代均田制的法令规定,国家授予的口分田是要”身死入官”的。
很明显,当时民人分得的这部分土地,其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对永业田,国家也掌握着一定的所有权。
这才是古代中国能在家天下的格局之下以孝治国的真正原因,因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都掌握在皇帝老儿的手中,他自然就成了所有人的“父亲”,哪怕他是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也是一样。
所以,在天朝弑君和弑父一样是破坏人伦的极恶之罪,一般来说,就算谋朝篡位的野心家对这个罪名也是敬谢不敏。
其实古代日本的情况极为有趣,因为对日本的武士阶层来说,土地不但是他们效忠的报酬,还是他们效忠的前提。
“一所悬命”所讲的,就是武士和土地的关系。因为没有封地的武士只是浪人,武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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