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一章 理法、情法(1/2)
金允浩他们刑事四组,5个人,4天时间要处理32起刑事案件,虽然看似天方夜谭,可是对韩国检察官来说,却是很普通的工作量。
韩国每年发生的数以万计的刑事、民事案件,最终却要由1000人的检察官队伍解决。
最后平摊到每个检察官身上的工作量,就可想而知了。
并且,在这1000人的检察官队伍中,还有很多检察官是全文职的,他们不负责侦办具体案件,而是负责内勤、问责的文秘工作。
这更进一步加大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量。
现在,韩国只有50的检察官在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支厅工作,但是他们却要负责侦办全国70以上的案件。
工作量不可谓不大。
索性,转到检察官手中的案件,都已经过了大量的基础调查工作。
检察官只需要对那些存有疑问的案件进行二次调查、分析、总结、起诉,而那些没有异议的案件,只需要结案、起诉就可以了。
如此,才大大缓解了他们的工作压力。
另外,一个检察官工作组通常配备两名调查官,一名书记官、一名秘书。这也是在进一步分担检察官的工作压力,使得这部分精英人士能够更好、更高效的工作。
也是正因如此,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才会如此之高,薪水、福利之丰厚,才会如此令人咂舌。这些,都是他们应得的。
——
金允浩他们刑事四组,今天才算进入检察官工作组正常办案模式。
金允浩、尹国洪、申东海三人要一起负责初审案件,挑出那些存有异议的,找出具体异议点。
然后金允浩指明调查方向。最后交由申东海和尹国洪去调查。
而金允浩则要对那些没有异议的案件,再次复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处理意见书,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决定起诉的。要约见当事人,模拟审讯,形成书面报告后,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的,根据情况,看是否有必要约见当事人。约见当事人,一般是对侵害方批评教育,对受害方进行安抚。
处理完这些没有异议的案子后。金允浩再回过头来,跟申东海、尹国洪一起,集中精力,处理那些存在异议的案件。
异议案件的异议点解决后,其处理流程才能按照没有异议的案件走下去。
前两天,金允浩是按照这种正常办案模式工作的。
因为他也是第一次作为检察官,短时间内连续处理这么多案件。
可是渐渐他发现了,这种工作与上一世的刑侦工作,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
同样要分析案情,取证调查。最后做出结案结论。只不过检察官的工作多了两项: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对嫌疑人裁定量刑。
最后这两项,说白了。其实是一种人文关怀。是情理和法理的结合,是人性和道德的具体体现。
比如一个案子中,一位单亲父亲为了给儿子筹足学费,进而实施了抢劫。
如果只按照法理考虑,金允浩应当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可是最终,金允浩却决定对这位父亲免于提起公诉,改为判罚他归还全部账款,并且要免费社会服务一定时间。
这就是情理的体现。
因为这位父亲在抢劫中。并没有伤害到被抢劫者,只犯下单一抢劫罪。而且情节并不严重。他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
最重要的是,如果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那么他作为单亲父亲,他的孩子就无人管教,并且家中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的生活也将面临重大问题。
综合多方面考虑,因此,金允浩最终才免于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
当然,如果这位父亲没有悔改,再次犯下罪行,那么下次判罚,会累计这次的罪行,加严,加重判罚。
金允浩对于法律,刑法,检察官办案法规、守则,有着很深的了解,书本知识不缺。
他唯一缺乏的,就是对是否起诉和量刑裁定的拿捏,不是很准确。
索性,有着经验老道的尹国洪从旁照应,弥补了金允浩这点不足。
用尹国洪的话来说,就是“先以善为本,后以法服人。”
“对初犯的人,宽大处理;对再犯的人,尤其是再犯相同罪行的人,加严,加重处理。”
金允浩觉得十分有道理,这样既可以给那些一时糊涂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又可以惩治那些该接受惩罚的人。
比如,一个案件中,一个丈夫为了生病的妻子,三番两次的犯下偷窃罪。
第一次,办案的检察官同情他,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可是不久后,他再犯。
到金允浩手里的案件,已经是他一年内,第三次犯下偷窃罪了。
对于这种情况,金允浩没有同情,直接对这位丈夫提起了公诉。
这位丈夫的情况,值得一些同情,可是光同情没用,显然司法者对他的同
情并没有让他‘改邪归正’。
如果这么放任下去,这位丈夫最后的罪行会越来越大。最后想改正都没有机会了。那样才是真的害了他。
根据尹国洪的指导,金允浩渐渐找到了拿捏量刑和是否提起公诉的方法,处理起案件得心应手,效率大幅提高。
但是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开始时,金允浩他们内部也是有很大争议的。
主要是尹国洪同意加严、加重量刑。
而作为反对方,申东海却坚决不同意。他对这位父亲的情况十分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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