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音乐响起(1/2)
《t》这首歌对在场的每一个乐手,甚至在场的大多数观众来说,都十分熟悉。
这首歌是披头士1963年在英国发布的首张专辑中的一首曲目。
1964年,该歌曲由披头士进行了翻唱,然后制作成单曲在美国登陆发行,刚一上市便冲到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第一名,在美国销售量超过1000多万张。与此同时,这首歌翻唱的ep在英国是销量冠军,在加拿大则是第二名。
《t》因披头士的演唱被认为是英国rockandroll的最佳范例之一,也是欧美社会出现披头士狂热现象的标志性开端,披头士在每次的巡回演出中,都会来答谢歌迷。
作为国外最知名的摇滚乐队,披头士的音乐早已通过各种cd、磁带进入了中国,喜欢电子乐的中国人,对其极为熟悉,就像是中国人一说起外国的食品第一印象便是麦当劳和汉堡包一样。而实际上麦当劳和汉堡包只是美国的快餐食品,而披头士更是英国的摇滚乐队。
此时哪怕是再对大陆乐队有怨言,在场的众人也不由的为大陆乐队的风度所折服。
只有极个别人才会联想到一些更深层次的含义——大陆乐队之所以选择了一首所有人都熟悉的歌曲,或许是他们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了自信,他们相信自己一定会赢!
会是这样吗?
一些人的心里开始浮现起一股不详的预感来。
戈文心中却对把这首歌作为比赛题目的艾迪感到钦佩。
艾迪确实是一个出色的乐手,不仅技艺娴熟更是对摇滚乐了如指掌。
看起来披头士的这首《t》很流行,就连中国听众都知道,表演起来难度也相对较低。不过只要对披头士了解的人才知道,这首歌其实是有很多版本的。
1963年发布的披头士第一张专辑中就有这首歌,当年这首歌的成绩与专辑其他歌曲比起来成绩并不算好,究其原因,是披头士在录制这首歌的时候,披头士的主唱约翰列侬感冒严重,是靠着喝牛奶和吃止咳药润嗓子完成了这首歌的录制。所以在专辑里的这首歌中,你会听到约翰列侬的咳嗽声以及他那沙哑的声音。
1964年,披头士登陆美国后对这首歌进行了重新翻唱,这一次主唱约翰列侬没有生病,这首歌出来的效果极其完美。很快这首蒙尘的歌曲便登陆了北美音乐排行榜的榜首,便是根据地英国也是大卖。
随着时间的流逝,从60年代中期开始,披头士极度流行,全球产生了叫做“披头士狂热”社会现象。
对于那些狂热的摇滚爱好者、披头士的歌迷来说,1964年的翻唱的《t》在他们的心目中却是不如首张专辑中的演绎,虽然两者都蕴含了披头士和列侬的感情,可是约翰列侬在首张专辑中那沙哑的、充满活力的演绎更加让人难以忘却。
所以艾迪挑选这首歌,可能不是有意,但也在无形中给了王昕波他们一个考验。毕竟王昕波他们接触到的披头士音乐资源还是少,很有可能仅仅听过一个版本的《t》。
第二回合双方都演唱《t》,比较的是双方对这首歌的理解能力和完美度。理解能力的话,两者想要分出胜负其实并不太容易。可是完美度的话,除了乐器演奏的瑕疵外,挑选首张专辑版本和翻唱版本,可就有讲究了。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很完美,但是王昕波他们唱的是翻唱版本,而大陆乐队却表演的是首张专辑版本,那王昕波他们必定会输,因为大家本轮比试的真意是歌曲创作者的真意,而无形中首张专辑的版本难度更高一些。
如果双方演绎的都是首张专辑版本,比较双方的语言能力,恐怕王昕波不是艾迪的对手,英语毕竟是艾迪的母语!
既然艾迪提出要比这首歌,据戈文的判断,大陆乐队根本就不会表演翻唱的那个版本。
本来这一次先进行表演的是应该是大陆乐队,不过王昕波担心会再次出现类似第一回合王勇那种没有勇气上台表演的情况,因此经过协商后,这一次的比赛仍然由中国乐队先上场进行表演。
演唱刚一开始,戈文心里就知道要遭,王昕波演唱的版本正是1964年披头士翻唱过的版本。
从选题上,万李马王乐队便处于了下风,现在就看他们能不能完美的演绎下去了。
其实不管是首张专辑版本还是翻唱版本都各有各的韵味,有些人可能喜欢首张专辑的版本,有些人却对翻唱版本情有独钟。只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想法也会随着变化,60年代的人喜欢翻唱版,可是从70年代开始,首张专辑版却更能得到大众的喜爱。
……
upbabynow
coeonbabynow
youknoirl
……
王昕波的嗓音其实并不太适合这首歌的演绎,他的嗓音有些明亮,没有约翰列侬那嘶哑的喉咙和奔放的个性,但是因为投入了感情,用尽了力气,这明亮的嗓音反而让这首歌显得更具有活力和热情,时而出现的一丝破音也完美的贴合了这首歌的意境。
这首歌本来就是一首快歌,欢快的节奏和奔放的歌词本来就是要让人扭动腰肢放肆尖叫的摇起来,再加上王昕波精彩的演绎,在场所有观众都情不自禁的摇摆了起来,大家一边欢呼,一边尽情的跳跃,痛快之极。
等一首歌完毕,王昕波已经吼得喉咙有些嘶哑,浑身湿透。台下的观众也是十分尽兴的轰然喝彩起来。
“太爽了!”
“太棒了!”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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