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买人(2/2)
连吃饱饭都是一种奢望,这里的人比那些黑非洲难民稍微好过一点罢了。这个年代起码还有秩序,尽管十余年后就会土崩瓦解进入民国的军阀混战。余显决定买下了三个学过点庄稼把式的远,他们大多会做点木工,就算放在乡下,也顶多是给木匠打下手。至于铁匠,余显只找一个被吸大烟的铁匠师傅卖过来的铁匠学徒叫李丹,旧时学徒极其悲惨,下面是一份旧社会的学徒契约:
立字人xx,因家贫人多,无法度日,情愿送子xx到邢台文盛德鞋铺当学徒,四年为满。
擦桌扫地,提水做饭,只许东家不用,不准本人不干。
学徒期间,无身价报酬,学满之后,身价面议。
如有违反铺规,任打任骂,私自逃走,罚米十石,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要知道就算二十世纪某著名影星小时候被送去戏院当学徒时他父母与班主签下生死合同:自愿将xxx送来学戏,人各有命,如有天灾病祸,各安其命云云。从此双喜就算风喜来的人了,打死也与家人无干。
李丹就是被他的师傅以“投河”的说法被卖到牙行,他父母说都没法说一声。
余显买完工人准备买个妇女,毕竟他还有一台缝幼机得有人操作。相比稀少的男丁找了又找才优中选优,妇女的资源倒很多,之所以男壮丁这么少,是因为男丁的生存能力更强,而济南好歹是个繁华城市,有点力气总能找到事情做,轻易不会饿死,自然也就轻易不会去卖身给人为奴。都是外地逃难过来,又死了男人,没家没业,因为没了指望,才不得不卖自己。余显只是挑了个缝纫好的和一个会做饭的。
这批人挑下之后,都是现场给银票跟银子,然后现场出具卖身契签字画押,之后这些卖身契就会被余显拿好,跟着王三去找这里的小吏盖官印,只需给足例钱,盖官印是一点麻烦都没有。这里的小史倒是没有修年假。
实际上,此时的清朝,下人这个词已经是一个泛指,一般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人身自由的雇工,比如长工,另外一种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
奴婢跟长工,本质上的差别就是有没有人身自由,能不能随便离开你而已,但这只是在法律上的呈现,必须打官司才能用到,但在实际应用中,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的情况很少,就算打官司,也是有钱有势的人赢。另外,实际的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有权有势有武装,那么管你是奴婢还是长工,都可以当奴隶使唤你,就算你是有自由身的长工,也是不能轻易脱离雇主的掌控的。
可以说,维持雇佣关系以及主仆关系的,实际上是社会制度以及官府权威。社会制度包括lún_lǐ与传统,也就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而官府权威则是官方法律。
相对而言,封建社会中,普世价值观的约束力度更强一些,官府权威则是维持这个普世价值观的一种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盛世还好,官府权威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但如果到了乱世,官府权威就会减弱,那主奴关系的维系就主要靠普世价值观以及雇主自身的力量了。
所以卖身契这东西在目前来看,并不靠谱,一旦身为奴仆的人本身不认同自己的主人或者自己的奴婢身份,有了反抗精神,那卖身契不过就是张破纸而已,就算反抗不了,还可以逃嘛,这个社会的交通通讯手段,逃跑还是很有前途的。而且过十年就到民国了,卖身契更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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