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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论文明与法】(2/2)

家并不特指法律,奉行宗旨为法、术势三者合一。法代表规则,术代表手段,势代表权威。这是完全可以套用于现代任何政体的,即法律、国策和政体的紧密结合。不管是共产主义、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必须遵循法家的法、术、势合一原则。用最符合国情的政体组建政府,此为势;再以此来制定法律规则,此为法;有了这些,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政方案,此为术。只要达到了法家的法术势三位合一,不管是什么政体,都能通行无阻,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促使国家发展壮大。”

萧伯纳还没什么反应,蔡元培就拍手赞道:“明诚此言大妙,对法家的解释让人拍案叫绝!”

也难免蔡元培会大惊小怪,民国时期的学者们,无限向往西方的民主法治,生搬硬套地把法家往上面扯,搞得法家只代表了以法治国。

其实法家的治国理论是非常系统完善的,商鞅属于“法”派,以慎属于“势”派,申不害属于“术”派。到了韩非子时期,法家终于三派合一,韩非子称之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也即是说,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

那个时候,君王威严如山,令行禁止,为“势”。一旦皇帝命令不出京城,就是皇帝失“势”,天下必然大乱。而君王统御群臣的手段称为“术”,即帝王之术,如果皇帝没有帝王之术,难免被群臣蒙蔽,做一个无头无脑的昏君。“法”就更好理解,那就是国家法律,如果执法不公、有法不依,国家就要陷入混乱当中。

这是完全可以套用在任何政体的,属于非常完备的治国思想理念。“势”从皇帝改成政府,“法”依旧是国家法律,而“术”则是施政方略和公务员体系制度。

所以说,中国历代王朝都是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里面的“儒”,只是法家“术”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儒家的思想来稳定社会而已。...看书的朋友,你可以搜搜“”,即可第一时间找到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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